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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惩罚文化

企业里,员工未能遵守制度、规则、章程;未能按照上级意图完成工作任务;未能实现工作计划目标;都会得到“违者罚款”、“负激励”、“绩效考核”等所谓管理办法和工具的“处理”。

但是,上述这些以“惩罚”为主要思路设计出来的办法和工具,是不是真的有用?企业设计和运用它们的初衷,到底是仅仅为了“惩罚”?还是希望以此激励员工,以使员工更有责任心,或对工作更加专注、认真、努力、上进?

毋庸置疑,必是后者无疑。但是,“惩罚”文化是不是真的能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?为什么日本企业,尤以精益制造的鼻祖——丰田系的企业却总是强调真正能激励员工进步、调动员工积极性、责任心和上进心的做法,只有“表扬、赞赏”,“正向激励”呢?

今天,和大家一起分享这样一则案例。

 

    在一次精益专家为某企业做精益管理推进思路的指导讲座前,该企业总经理就讲座纪律作了如下说明:“各位同事,今天我们请来精益专家为大家做精益管理推进思路的讲座,我向大家强调一下听课纪律要求。具体内容上,和我们开会时的要求相同,大家最需要注意的纪律就是有关手机的使用,第一重要的就是手机不要发出声音,你们都自己打开振动或关闭手机。如果有手机在老师讲课期间响起,请在会间休息时自觉去财务处交100元的罚款。响一次,交一次。好不好,这是我们不断强调了很多次的事情,可是还是有同事不够注重这个事情,希望今天没有人交罚款。好吧。好,我说完了”。

    遗憾的是,在专家讲课讲了没一小会儿,就有一位同事的手机铃声响了起来,而且声音还不小,全场包括主席台上的专家都能听得到。课间休息前,总经理拿起话筒对大家说,“刚才哪位同事的手机响了,请自觉去交罚款,财务处的同志在上课前向我汇报罚款是否缴纳到位”。接着大家才休息。

    再次上课时,专家上来就说,“我要更改一下讲课主题,插播一个小插曲。刚才是哪位同事交了罚款,能不能举手示意一下?”那位同事很不好意思地举手了,专家又说“能不能请您到讲台上来?”众目睽睽和一片笑声中,那位同事上到台前,专家双手搭在他肩上问道,“刚才交了100元了?”
   “嗯。”
   “那下回开会你怎么办?”

(犹豫一小会儿后低声说)“下次手机再响再交100元。”(台下一片哄笑声)

    至此,专家说“哦,是么,好的谢谢你,请回吧。”

接着,专家对大家说:“相信大家听到我们的对话心里也很有些异样。原本总经理希望通过罚大家100元这个做法,能使大家都注意到自己的行为习惯,把注意力放在认真听课上,可是结果如何呢?罚款100元这个做法完全没有起到促使大家把手机开振动或者关机的作用,还是有手机响了。同时,对手机响了的这位同事来讲,他又从被罚款上学到了什么呢?我看是什么都没有学到。反而我感觉因为他已经交了罚款,他的潜意识告诉他‘这事儿已经了了,我什么责任都没有了’。所以“罚款”这个做法,不仅从杜绝不好的现象发生的角度来讲,还是从刺激员工提高意识的角度来讲,都根本没有起到任何作用,甚至,可以说起了不好的作用、消极的作用,让大家感受到被罚款了,就是付了‘责’了。”

“那么,这件事情应该是怎样的?如果我是总经理先生的话,我会这样做。我也会在会前先说明会议纪律,但不会说罚款的环节,而是在说明完纪律之后,立刻拿出自己的手机,要求大家‘请各位现在就把自己的手机掏出来,和我一起,确认一下自己的手机是否处于振动或关机状态,如果没有的,请现在立刻调成振动或关机。然后,再请大家左右相互确认一下旁边同事的手机是否关机了。’(台下大家纷纷点头赞同)我想起码要做到这一步,总经理‘要求’大家注意会议纪律的责任,才能算是履行到位了。仅仅因为自己‘说’过了,就认为大家肯定能做到了,我想是不够的。换句话说,我认为这款如果要罚,不仅要罚刚才那位同事,还应该总经理先生并罚才对,因为他没有完全履行他的‘说明、要求、引领执行’的责任。”

 

讲到这里,台下响起一片掌声,带头鼓掌的,正是总经理本人。

 

    关于这个案例,不用再赘述更多。但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点,却很多。

    首先是“惩罚文化”是否真的管用,我们“惩罚”的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。管理的思路、手段有很多种,看来以惩罚为主体的做法,不可能扎根于人心。“惩罚”能让人害怕、担忧、慌张、不知所措、不能积极思考,甚至竭力掩盖自身的过错和失误。从这个案例来看,“惩罚”倒是把这些做到了极致。但是,要想让人更加努力、向上、鼓足勇气不断探索和进取,恐怕“惩罚”是下下策,是绝不可取之策。

  只有表扬、正向激励为主体的思维方式去实施管理,才能真正调动人的积极性、勇气和干劲儿,才能使人不断成长。

  另外,如果真的要“惩罚”,或许正如这个案例最后专家所说的,要惩罚也不应是单向的,提出惩罚思路的一方,也应充分思考自身有没有没做好的,没做到位的地方,才使得对方被“惩罚”。哪怕“惩罚”,也应是双方都能不断反省“自责(自我的责任)”是否已履行到位的情况下,才能去采用的,但是仍然是下下策的一种手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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